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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你有哪些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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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黄金周”的临近,旅游市场也即将升温。由于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旅游者应在出发前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旅游者享有自由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如出境旅游,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 2、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3、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4、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境外购物纯属自愿。 5、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对违约责任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①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 0%的违约金。②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凡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按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或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时,旅游者就可以投诉,旅行社为旅游者服务的具体内容,大都包括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这是旅游者投诉的根据。旅游者投诉可以找各省、市、自治区旅游局及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正规的投诉是向质监所递交投诉状,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联系地址及电话;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如合同、日程安排、各种与事实有关的票据。 国家旅游局规定,受理投诉的时效期,由事发之日算起,90天内有效,过期不予接受。对于旅游投诉,质监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3 0日内进行调解,并促其达成协议;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质监所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另外,遇到以下情况,将视为无效投诉;旅行社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旅行社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超过投诉规定的时效和时限的案件;司法机关已受理的案件。 来源:防城港日报 责编:黄少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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